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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将对纳税信用评级 定期公布“黑名单”

  • 来源:
  • 2014-07-17

日前,税务总局宣布将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纳税信用进行评级,税收违法者的“黑名单”也将定期公布。

税务总局介绍,纳税信用由高到低分为四级,每年4月,税务机关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纳税人对其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如果企业连续三年获A级信用的,将获得绿色通道或专人协办税事。但如果一旦被确定为D级纳税信用,那对不起,企业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将高于其他纳税人。税务机关还会将其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等方方面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对于进“黑名单”,税务总局介绍,主要确定了7项标准,例如纳税人采取虚假纳税申报、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方法,被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案件等。

据介绍,每季度终了30日内,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税务公告栏等途径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如果上了“黑名单”,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了才能从公布栏撤出。

“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