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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 来源:
  • 2015-07-16

为切实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我市出台多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资助创客、电子商务及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

从最近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日前发布实施。

为促进创客发展,办法提出,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或者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的,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减免租金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场所的单个创客空间,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孵化器建设和能力提升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创客空间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公用设备等,予以不超过购置费用、最高300万元资助。支持创客个人、创客团队的项目,予以单项最高50万元资助;对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经该院校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开设的创客实验室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

在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方面,办法提出,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亿元作为专项资金,包括市财政新增安排的资金,以及现有市科技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资金。

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办法提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等,对符合资助范围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奖励、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投融资补贴、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