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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境外融资松绑 企业资本项目可兑换开启

  • 来源:
  • 2015-03-06

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在该细则的发布会上表示,该细则全面打通了自贸区内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境外的资金通道,实现了企业的资本项目可兑换。 其标志着自贸区金融改革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推进,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难啃的硬骨头”的改革政策全面落地实施,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要素要全面到位。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在发布会上表示,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的方案。该方案按照程序经过批准发布之后,必将对上海自贸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企业资本项目可兑换放开

《实施细则》的核心是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开展境外融资活动,自主计算境外融资的规模,自主权衡境外融资的结构,扩大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规模与渠道。

“《实施细则》颁布之后,企业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就实现了,下一步,个人的资本项目开放也将推进。”张新表示。

据了解,《实施细则》明确了自贸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融入资金的规模、用途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其核心是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开展境外融资活动,自主计算境外融资的规模,自主权衡境外融资的结构,扩大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规模与渠道。

《实施细则》依托自由贸易账户管理系统,建立了以资本约束机制为基础的本外币一体化、统一的境外融资规则,高度便利了企业和金融机构正常的金融活动。同时,通过风险转换因子等宏观审慎管理手段,实现了简政放权和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该细则扩大了境外融资的规模和渠道,自贸区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从境外融入资金。整体上,《实施细则》上调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杠杆率。企业的融资规模从资本的一倍扩大到二倍。银行原来不能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在新的政策框架下,可以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也能从境外融入资金。

张新表示,该举措“全面实现了企业与金融机构对外资金通道的打开,实际上企业的资本项目可兑换由此得以实现。”他透露,下一步还将研究开放个人的资本项目可兑换。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还将本、外币融资纳入统一的政策框架内,中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可依据统一规则,自主选择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还是外币资金。

确立境外融资风险管理新模式

此次细则的一大创新之处,就是改革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来说,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扩大了经济主体的自主权。

央行指出,《实施细则》创造性地使用风险转换因子(包括期限风险转换因子、币种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来引导经济主体的境外融资结构。

这种新的管理方式,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中长期、以及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不鼓励短期融资。同时,《实施细则》将表外融资也纳入境外融资的管理范围。

而央行将根据系统采集到的区内主体境外融资实际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的监测管理,从宏观上把控境外融资的整体风险。

据悉,央行将与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建立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的风险监测协调机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对境外融资的总量、结构以及有关风险状况进行沟通。同时,会同金融机构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的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