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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每年为企业减负400多亿元

  • 来源:
  • 2015-03-06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要措施,将使社保费率总体水平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保缴费压力。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使失业保险缴费负担明显下降。

金维刚介绍说,在5项社会保险中,之所以率先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主要原因是在就业形势比较稳定的形势下,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相对较多,有下调的空间。2014年,全国失业保险收入1375亿元,支出63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370亿元。不论是收支比还是累计结余,都显示失业保险费率有下调的必要。

金维刚说,今后还将适当降低工伤保险的费率水平。他还透露,《失业保险条例》正在修订中。今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将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在合理确定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