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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营改增累计减税3276亿元

  • 来源:
  • 2014-11-0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前三季度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营改增情况以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科技含量较高的制造业税收增长快,经济结构继续优化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77952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7.4%,税收增幅与经济增长基本匹配。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介绍说,从产业结构看,前三季度,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分别增长5.1%和9.9%,三产增幅高于二产4.8个百分点。三产税收占比为54.3%,较去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反映出产业结构继续良性发展。

分行业看,制造业税收增长平稳,前三季度增幅为7.7%,较去年同期提高6.9个百分点,其中科技含量较高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税收分别增长14.8%和13.7%,反映出经济结构继续优化。

此外,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加快办理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出口,前三季度出口退税增长11%。

营改增已累计减税3276亿元

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6月1日电信业纳入试点。目前,营改增试点已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三大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营改增试点以来到今年三季度末,全国已累计减税3276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1482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1794亿元。今年前三季度,营改增试点共减税1448亿元,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693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755亿元。今年新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分别减税5.74亿元和2.96亿元。电信业税负有所上升,但其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减税的。

前三季度小微企业减免税371.09亿元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包括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扩大到10万元以下。在对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起,又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税务总局先后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象范围由查账征收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由审批改为备案,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扩大政策受惠面。

从公布的统计数据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前三季度,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下的政策标准,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微利企业共856.1万户,其中盈利企业243.34万户,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户数236.43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企业所得税74.62亿元。而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自去年8月1日实施后,今年前三季度共惠及全国约2100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和营业税296.47亿元。其中,增值税212.68亿元,营业税83.79亿元。以上三个税种合计,前三季度小微企业共计减免税371.09亿元。

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小微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激发了全社会创业的积极性,对解决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