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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涉企收费目录年底前公开

  • 来源:
  • 2014-06-30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目录之外,一律不得执行。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6月26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会议,明确各地梳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今年年底前对外公开,并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接受监督。

“组合拳”松绑企业负担

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同时还是本次涉企收费制度改革的切入点。

《通知》提出,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公示制度。清单之内的涉企收费,逐步减少数量;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与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监督。

工信部部长苗圩在会上表示,清单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政府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体现法治的基本精神,即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加强清单管理政务公开的同时,《通知》收紧了新设涉企收费项目的审批口径。

《通知》明确规定,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这意味着,只有法律位阶较高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成为依据,而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政策文件则不能。

“审批权限更加严格,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要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无权擅自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苗圩谈到。

在谈及《通知》出台的背景时,苗圩提到了存在违规收费和摊派、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增多、垄断领域和中介组织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中介机构利用行政资源收取企业费用的问题,在企业界中反映强烈。

对此,《通知》提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项目一律取消;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

对于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列入这一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

“定向”扶持小微企业

在“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的结合中,简政放权是成效最为突出的系列改革措施这一。

去年国务院实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方案,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48项,减轻企业负担1500亿元以上。

伴随权力的下放,市场主体活力正在增强,创新创业的热情在增长。

《通知》表示,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

“推行清单制度,意味着公开透明、也是实现社会监督的前提。这改变过去企业缴费不明不白的情况,可以说革命性变革,值得推广。”长期关注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在此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瓶颈,关键还要突破融资难问题。”

工信部官员在此前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一个过程。工信部将有针对性地解决有市场、有效益、能偿还的企业的融资问题。

6月9日,央行再次宣布“定向降准”,对涉农贷款和向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降准。

考虑到就业和稳增长,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小微企业依旧是下一步政策扶持的“所定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