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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等6个项目启动申报,最高资助500万

  • 来源:
  • 2020-07-17

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多个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重大项目申报信息,申报涉及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重点实验室组建、原创文化产业项目、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等多个领域,最高资助力度达500万元。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度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项目

01

申请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7月17日至8月7日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17日至8月14日17:00(工作日)

02

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为重点,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建设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服务平台。

03

申请条件

(一)建设单位是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单位具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

(三)建设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不存在以下情形:1年内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万元(不含本数)以上50万元(含本数)以下罚款;3年内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0万元(含本数)以上罚款;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被列入国家、省、市相关失信名单;有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服务平台位于本市且运营两年以上,实际投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服务平台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50家。

(六)服务平台拥有高水平的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七)服务平台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八)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明确。

04

申请方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通知网址: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7900159.html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项目

01

申请时间

在线填报:7月10日至8月10日18:00

02

支持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

03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最高资助500万元,企业类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04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三)须由未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担任主任或未在获得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担任负责人,且在深圳市单位所属实验室全职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证应在有效期内)担任实验室主任。

(四)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五)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05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现场核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通知网址: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7881747.html

 

2021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项目

01

申请时间

在线填报:7月10日至8月10日18:00

02

支持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

03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最高资助500万元,企业类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04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三)具有相关领域高水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以及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

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生、短聘成员等流动人员不少于10人。

固定科研人员不得与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市级及以上已有的其他科技创新载体组成人员交叉重复。

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者不得列为实验室人员。

(四)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成员近2年(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下同)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2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及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10项。

2、院校类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实验室成员近2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不包括市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700万元以上,同等或更高水平的海外项目可纳入统计,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有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能为深圳市的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支出在4000万元/每年以上。

3、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五)企业类申报单位每年度可申报1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高校或科研机构,每年度最多可申报5项。

(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七)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05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答辩评审——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通知网址: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7881747.html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原创文化产业项目

01

申请时间

7月27日前

02

申报范围

原创文化产业项目研发投入资助

(1)项目内容属于文化软件、高端文化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

(2)申报企业统计年报的行业代码,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行业代码。

03

资助标准与范围

1.资助标准:每个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创作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1个。

2.资助范围:申请单位实施项目研发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研发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

04

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

2.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内容属于动漫、舞台演出剧(包括歌剧、舞剧、话剧、音乐剧等)、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高端文化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重点领域;

(2)项目自主创新,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3)项目已于当年度或上年度在我区完成。

通知网址:

http://www.baoan.gov.cn/wtlyj/zwgk/tzgg/content/post_7891408.html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重大文创活动”项目

01

申请时间

7月16日-7月22日(5个工作日)

02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二)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三)活动对龙华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

(四)活动主办单位应为国家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

(五)申请单位有策划、执行大型活动的经验及实力,活动主题不限。

(六)活动举办时间需在本年度内,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需完整提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03

支持强度与方式

每个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04

申报方式

将活动方案以及预算表发至lhqwcb@szlhq.gov.cn(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项活动,邮件上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通知网址:

http://www.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dtxx_168174/tzgg_168176/content/post_7893558.html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

01

申请时间

7月20日9:00至8月28日18:00

02

资助标准与方式

资助标准

(一)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项目实施地位于南山区对口帮扶的连平县、田阳县和德保县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度内只能选择1种资助标准申请资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资助方式:事后补贴

03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营业额以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的企业实际申报纳税收入为准);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等项目,项目用地合同期从申请年度算起不少于5年;

2、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04

申报方式

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sfms.szns.gov.cn)在线申报。

通知网址: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7899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