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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第十二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正式启动

铸就国际信誉品牌 提升质量强市内涵

  • 来源:深圳商报
  • 2014-04-01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是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要求开展的推动企业做品牌、创名牌的公益性活动。

该项活动一起步就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在评价范围、评价机制、评价方法三个方面创新的实践成果,已经上升为品牌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写入国家十年《质量发展纲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名誉会长顾秀莲,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主任林宗棠等和省、市各级领导都予以肯定和表彰;同时得到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关注和支持。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已经成为全国首创比较成熟的政社合作服务平台,得到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是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切实服务平台。

第十二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于4月1日正式启动,秘书处即日起接受企业申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体系:市场评价和内部管理体系评价。

二、评价原则: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推荐;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搞终身制,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三、申报办法

(一)凡具备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深圳知名品牌”或“最具潜力的深圳品牌”的企业,请登录深圳工业网:www.sfie.org.cn或者深圳知名品牌官网:www.sztopbrand.com进入深圳知名品牌申报系统,在认真阅读深圳知名品牌申报表格的填表说明后进行在线填表,并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时间为4月1日~6月30日。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须经注册地所属的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并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四、申报条件

(一)“深圳知名品牌”申报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企业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合法凭证。特殊监管行业需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

2.拥有企业自主品牌。企业品牌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品牌,予以优先。

4.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市场销量(或销售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所占市场份额较大,A类: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B类(中小企业类):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C类为“最具潜力的深圳品牌”,详见本文四(二)。

5.社会信用良好。申报企业须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6.履行社会责任。申报企业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减碳措施。近三年无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无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节水、降耗及资源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品牌,予以优先。

(二)“最具潜力的深圳品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同本文四(一),特别条件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成长性。

联 系 人:郭锐、黄琳琳

咨询电话:83689120、83688376

传 真:83688744

电子邮箱:sfie@sfie.org.cn

深圳工业网:www.sfie.org.cn

深圳知名品牌官网:www.sztopbrand.com

地址:深圳市华富路南光大厦10楼1018室(上海宾馆院内北侧)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4月1日

各相关企业:

关于第九届荣获“深圳知名品牌”企业复审的通知

以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深府[2003]64号文件为标志,深圳实施名牌战略、开展品牌建设,已届11个春秋,历经11年探索发展,深圳知名品牌企业已经成为打造“深圳质量”的主力军,为实现深圳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贵司为荣获第九届 “深圳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含第三、六届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并在第九届复审通过的企业),迄今已届满三年。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规定,需申请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深圳工业网:www.sfie.org.cn或深圳知名品牌官网:www.sztopbrand.com进入深圳知名品牌申报系统,并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复审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含文字资料及电子版)。

二、须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三年来企业在提升品牌价值、经济效益和整体竞争力等方面的突出成绩和业绩改进措施及成果总结)。

三、凡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专用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请在复审申报表格的对应栏目中填写并注明获得时间,同时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复审的企业,将被取消“深圳知名品牌”称号。

五、复审申报表纸质原件须经所属行业的行业协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复审企业将审核后的申报表与其他相关资料报送至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六、申请复审的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

联 系 人:郭锐、黄琳琳、王辉

咨询电话:83689120、83688376、83689057

传 真:83688744

邮 箱:sfie@sfie.org.cn

深圳工业网:www.sfie.org.cn

深圳知名品牌官网:www.sztopbrand.com

地址:深圳市华富路南光大厦10楼1018室(上海宾馆北侧)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4月1日

申报须知

相关链接

●1.请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工业网:www.sfie.org.cn或深圳知名品牌官网:www.sztopbrand.com在线填报《深圳知名品牌申报表》,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或通过自评尚未达到“深圳知名品牌”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可依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自愿申报“最具潜力的深圳品牌”;

●3.企业须按照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提纲填报自评报告,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提纲在《深圳知名品牌申报表》首页下载,自评报告于7月31日前发送至评价委秘书处sfie@sfie.org.cn;

●4.企业需提供本企业申报表纸质原件书面材料;

●5.申报表纸质原件须由企业所属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6.企业需按照表内要求填写企业简介,要求文字简练;

●7.企业需提供近三年(2011~2013)获得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科技进步奖、企业管理创新奖、深圳企业新纪录等其他重要奖项和行业奖项的各年度项目汇总表及其证书复印件;

●8.申报表中的“市场占有率”是指在市、省或全国及全球的排序情况,凡达到前三位的需提供相应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统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9.企业需提供2011~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并加盖财务章),集团公司或连锁企业按照以上要求提供合并报表。表中涉及到的财务数据必须与财务报表一致,不一致的均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10.企业需提供2011~2013年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表中涉及到的纳税数据必须与纳税证明一致,不一致的均以纳税证明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