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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深圳市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函

  • 来源:
  • 2021-01-07


尊敬的专家:

本会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自2013年开始负责组织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为了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深圳市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工商管理、财政税收管理。

二、入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现在职在岗,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3年以上或取得正高职称1年以上,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登记入库业务流程

(一)个人申报:专家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后提交到相应的评委会办公室;

(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对专家提交的业务进行审核,业务填报信息有误,可以退回专家修改,如果审核同意,则进入业务权属部门审批环节;

(三)业务权属部门审批:业务权属部门在业务承诺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业务进行审批。

特此函告。

 

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83688772 13480763123

传 真:83688570

邮 箱:136742831@qq.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格兰云天大酒店)18楼

 

深圳工业总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