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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3-13
    •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字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通知》(粤知产〔2014〕21号,见附件)的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4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数量和范围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14年计划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家(分配给我市名额15家),主要在各市试点企业或各市重点培育、扶持企业中遴选;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家(分配给我市名额7家),主要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遴选,符合《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条件的其它企业,也可申报。

    二、认定条件

    依照《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粤知〔2011〕41号进行。

    (一)申请认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至少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能较好地利用中介机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

    2.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3.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研发人员会采集和分析专利信息,在利用专利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申请量在本地区或省内同行业中领先,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积极开展专利电子申请,近两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6.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以上。

    7.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年营业收入高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3%;年营业收入低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5%。

    8.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二)申请认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初见成效。企业把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总体战略之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谋求自身发展、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强。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成为企业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与了企业的研发和战略决策。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形成正式规章在企业内部执行。

    4.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强。根据实际情况,以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积极建设或拥有专利信息数据库,通过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和分析,掌握当前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在相关部门合理利用了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的结果。

    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应对纠纷能力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按照知识产权制度和规章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6.知识产权量多质高。研发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重要核心专利;近三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积极开展专利电子申请,近三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申请了国(境)外专利。商标在市场上有较高信誉和公众认知度,积极创建或拥有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有在国(境)外申请和注册商标。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7.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企业销售收入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并且保持连续两年赢利,产品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8.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年营业收入高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5%;年营业收入低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1%。

    9.知识产权工作特色鲜明。重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工作形成特色,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有推广应用价值。

    三、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企业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按通知公告中《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操作手册》相关说明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17时,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件。

    四、其他事项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对2014年度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提供经费支持。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咨询:周雪君,联系电话:020-87684622,传真:020-87684622,电子邮箱:zscqyjh@qq.com,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顾文树、陈日雄,联系电话:020-32210161、87744121,13662377866、18022310738;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赵剑,联系电话:0755-83070462、13590354155,传真:0755-83070050,电子邮箱:62000631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6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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