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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3-13
    •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字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4〕22号)的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树立专利技术实施典型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施计划将努力探索和总结专利技术产业化、商用化实施的方法和规律,树立专利运用典型,为全省专利技术运用提供示范;同时跟踪新兴产业发展及其核心技术的实施和保护、区域分布等情况,带动政府和社会对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投入。

    (二)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扶持重点、重大项目。根据国家及我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精神,扶持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大专利技术实施。

    (三)提高立项条件,严把实施能力。从专利技术特点、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管理状况等多方面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属产业要求

    申报项目的产业原则上应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本省或本市、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备探索、总结和推广专利技术实施规律和经验的意愿和能力,其中,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培育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事业单位优先。

    (三)项目所涉专利要求

    1.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应是截至2014年2月10日(包括当日)之前授权(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专利授权通知书不可代替专利证书),并经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确认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该发明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省内本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2.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应是申报单位作为现有专利权人的专利;申报单位与现有专利权人不一致的,必须提供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证明。

    3.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以往未被纳入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登录”→在【系统业务一览】中点击“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注册或登陆→进入填写或更新“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市知识产权局。

    (二)网上申报、地市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17时,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申报需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无需提交纸件申报书。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咨询:刘召维、何社善,联系电话:020-87684622,传真:020-87684622,电子邮箱:zscqyjh@qq.com;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58栋615室;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顾文树、陈日雄,联系电话:020-32210161、87744121,13662377866、18022310738;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赵剑,联系电话:0755-83070462、13590354155,传真:0755-83070050,电子邮箱:62000631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6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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