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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6-19
    • 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文字 〖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竞争实力,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现组织开展2013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实施:

    (一)集中资源,分类组织。专项资金统筹集中使用,加大财政扶持额度。2013年按“骨干企业建设、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公共平台建设”等三个专题,分类组织实施。

    (二)公开公正,竞争遴选。专项资金的安排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遴选过程公开、公正,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三)创新方式,股权试点。在无偿补助安排方式的基础上,2013年进一步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试点。

    二、专题方向与扶持额度

    (一)骨干企业建设(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专题。

    1.大型骨干企业扶优做强专题。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领域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重大项目建设。

    2.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专题。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各细分行业领域的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建设(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且年增速超过10%或者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且年增速超过20%的企业单位)。

    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指南专题一(附件1专题一)。

    (二)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专题。

    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以及太阳能光伏等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重大项目建设。各地市原则上选择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主导产业领域,围绕主导产业链“上-中-下”游,以“组团”形式组织项目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指南专题二(附件1专题二)。

    (三)公共平台建设专题。

    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标准和认证认可平台、质量检验检测平台、产业化验证平台等。

    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指南专题三(附件1专题三)。

    (四)股权投资专题。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或产业化前景良好的项目,缓解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初期资金不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具体办法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

    所有专题方向单个项目扶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符合对应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产业化实施在广东省境内。

    (三)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誉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同时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金资助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保证项目总经费投入不变。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①项目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自筹经费承诺、真实性声明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②项目申请单位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含2项)以上专项资金项目的;③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④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立项的;⑤项目未经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省一级主管部门)盖章组织推荐的。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①项目申报单位有在实施的省级技术创新类重点项目(省财政扶持资金大于或等于200万元)3项以上(含3项,申请大型骨干企业扶优做强专题的可适当放宽);②项目申请单位在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七)项目主体单位在申请所属领域必须具备相关的基础和能力,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

    (八)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项目,申请单位需在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和附件6)中注明参加股权投资试点,并注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中股权投资试点额度。2013年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参与股权投资试点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下称“项目推荐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申报指南条件的单位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申报单位条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三)行文上报。各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于2013年7月8日中午12点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项目材料电子版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统一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吉祥路100号809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附件:1.2013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3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2013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2013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5.2013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6.2013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6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吴淑兰,联系电话:020-83133380,83133258;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林,电话:020-83170361)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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