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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4-07
    •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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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知规〔2013〕59号,见附件1)的要求,请各单位积极申报201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将紧扣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认定的数量和范围

    2013年计划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家,主要在各市试点企业或各市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中遴选;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家,主要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其它企业,也可申报。

    三、认定条件

    参照《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粤知〔2011〕41号进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至少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能较好地利用中介机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

    2.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3.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研发人员会采集和分析专利信息,在利用专利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申请量在本地区或省内同行业中领先,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积极开展专利电子申请,近两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6.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以上。

    7.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年营业收入高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3%;年营业收入低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5%。

    8.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

    9.企业应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重点培育和扶持的企业或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试点企业。所处产业须是国家或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二)申请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初见成效。企业把知识产权战略融

    入企业经营管理总体战略之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谋求自身发展、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强。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成为企业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与了企业的研发和战略决策。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形成正式规章在企业内部执行。

    4.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强。根据实际情况,以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积极建设或拥有专利信息数据库,通过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和分析,掌握当前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在相关部门合理利用了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的结果。

    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应对纠纷能力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按照知识产权制度和规章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6.知识产权量多质高。研发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重要核心专利;近三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积极开展专利电子申请,近三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申请了国(境)外专利。商标在市场上有较高信誉和公众认知度,积极创建或拥有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有在国(境)外申请和注册商标。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7.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企业销售收入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并且保持连续两年赢利,产品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8.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年营业收入高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5%;年营业收入低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1%。

    9.知识产权工作特色鲜明。重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工作形成特色,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有推广应用价值。

    10.企业应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试点企业。所处产业须是国家或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四、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用“企业申请→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与科技促进局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按通知公告中《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操作手册》相关说明进行申报、推荐。具体情况参加附件2申报指南。

    网上申报、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件。

    五、其他事项

    2013年优势企业不提供经费支持。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赵剑,电话0755-83070462、13590354155,传真:0755-83070173,e-mail:620006314@qq.com。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周雪君,电话:020-87684622 ,传真:020-87684622,e-mail:zscqyjh@qq.com

    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顾文树、陈日雄,电话:020-32210161、13662377866、13631496520。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知规〔2013〕59号)

    2.201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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