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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关于开展2013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8-08
    •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字 〖

    宝安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2015年)》(深府办〔2011〕109号)和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简称,促转型“1+5”文件),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提升计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推广作用,促进我区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我区定于2013年8月12日-9月30日开展“2013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时间

    申报时间:2013年8月12日-8月30日

    评审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30日

    申报方式:直接递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二、受理机关和地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委托区联办中心受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13-15号窗口。

    三、组织与评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日常工作由国家专利技术深圳展示交易中心(深圳市联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承办。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

    2.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

    3.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4.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全区同行前10名;

    5.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6.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商标代理量和纳税额均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7.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

    2.提交《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规定的纸质材料;

    3.上述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电子件一式一份,发至邮箱: 1026458668@qq.com,邮件标题请以“单位名称+2013年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的格式统一命名。

    六、注意事项

    1.《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和《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的下载,详见附件;

    2.申请表采取手工填写或打字填写均可,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不得涂改,请用A4纸双面打印(注意:不允许自行调整申报表的内容格式和页面字体);请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3.规程中要求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打印,交复印件的均须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区联办中心受理咨询电话:27660010;

    业务咨询联系人:宋先生,电话:27836219;

    冯小姐,电话:27836811。

    特此通知。

    附件:1、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

    2、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2013年8月5日


      相关附件: 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相关附件: 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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