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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者要学会锁定责任
    • 发布日期: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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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中有一种情况,被称之为“责任跳跃定律”。

    早上十点钟,下属敲开你的办公室门,跟你说某一个任务不知道怎么执行,问你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当时你正忙,你让他下午三点来找你。下午三点,下属来了,可是你却忘记了这件事,约了三点要与重要的客户通电话,于是你又让下属第二天早上十点钟来找你。第二天早上十点钟,下属准时在你办公室出现,在跟你汇报了任务的大概情况之后,你依照你自己的过往经脸,给出了一个你认为最好的执行方案,下属很高兴地去执行了。

    几天之后你过去检查结果,发现出了问题,于是你很不高兴地问:“这个事情你怎么做成这个样子了?”员工会很快回答你:“那不是你告诉我这样去做的吗?”

    你觉得哪儿不对劲,但是你却不能责备下属,因为他的确是按照你给的方案去执行的。

    “责任的跳跃定律”指的是:当参与的人数越少的时候,人们越愿意推卸责任,因为这样可以负起更少的责任

    如果把责任比喻成一只猴子,在下属请示你之前,猴子是在他的背上,但当你们交谈的时候,责任跳动定律就起作用了。如果你不懂如何回答下属的请示,只要员工一提问,一转眼之间,责任这只猴子就会跳到你的身上。

    按理讲,所谓责、权、利对等,无非是讲猴子原来在谁的身上,它就应该在谁的身上,不允许它在组织内跳来跳去。但是,如果领导者不懂得如何锁定责任,责任这只猴子就会在公司中跳来跳去,最后导致责、权、利的混乱。

    那么,管理者应该如何应对“责任跳跃定律”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给下属制定目标分配责任时,要让下属做出对责任的自罚承诺。自罚承诺是个人在确认目标时,给自己设下的假如目标不能达成的自我惩罚,自我惩罚的内容不拘于何种形式,目的是给责任人一个自我约束。比如跑步、俯卧撑、现金等都可以。

    在进行自罚承诺时,必须是在公开的场合,这样才能使当事人的责任意识更加强烈。在设定自罚承诺时,必须要有连带惩罚措施,个人不能完成目标,除了自己必须接受惩罚,团队也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能使得个人的部分责任分散于团队,团队中的成员更能够互相团结一致达成目标。

    下属做出了承诺,检查目标时,目标若没有完成,则相应的自罚承诺要及时兑现,否则过了时效才来兑现,将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另外,在遇到下属提问时,管理者应当尽量多给方向,少给方案。管理者切勿一竿子捅到底,这样将会导致员工越来越依赖,中层越来越对立。要切记:播种帮助,收获依赖;播种责任,收获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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