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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2012-04-01
    •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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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高我省商标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战略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由商标大省向品牌强省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工商标字〔2009〕108号)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着力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法制、政策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省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我省自主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我省由商标大省向品牌强省转变,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参与市场竞争、扩大产品和服务销售以及方便广大群众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维护消费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以自主创新、自主品牌为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初步形成以促进自主品牌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体系,商标注册数量持续增加,自主品牌的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商标发展指标全国领先的地位更加巩固,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

    (一)商标品牌意识深入人心。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自觉将商标品牌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企业商标意识普遍增强,注册商标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商标在企业经营中的核心作用基本确立。社会各界自觉抵制假货,自觉维护知名商标和品牌声誉。全省基本形成政府重视、企业参与、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注重商标品牌保护的法制、文化和社会环境。

    (二)商标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保持商标注册量,特别是商标国际注册量与广东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水平相适应。到2015年,全省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00万件,商标国际注册量有较大幅度增长;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00件,涌现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驰名商标企业的销售额显著增长;农业和服务业商标品牌有突破性发展;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布局趋于合理;依托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建立一到两个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品牌。

    (三)商标管理运用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维护商标权益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持续增值,商标在整合资源、吸引资金、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商标富农”、“商标兴企”作用更加明显,带动特色经济、品牌经济加快发展。

    (四)商标保护能力显著增强。商标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基本建立,商标行业保护机制及自律机制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自我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商标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商标品牌培育的重点领域

    (一)着力培育现代产业品牌。以广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中的100个先进制造业、100个现代服务业和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企业品牌建设。

    (二)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品牌。以广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中的家电、陶瓷建材、纺织服装、食品与包装、中医药及传统优势产业100个项目为重点,支持企业利用商标开展兼并重组和连锁经营,推动优势产业品牌建设。

     (三)努力打造文化产业品牌。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有关要求,支持影视演出、新闻出版、广告会展、旅游娱乐等企业开发原创性文化产品,打造若干个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文化企业和品牌。规范和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商标注册,有效保护广东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扶持发展特色农业品牌。以广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中的100个现代农业项目为重点,着力培育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商标品牌。引导我省优势农产品企业通过品牌运作延伸产业链,利用现代流通和营销体系提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品牌效应。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指导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所有人争创驰名、著名商标。规范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督促地理标志所有人认真履行管理义务,指导其制订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五)加快创建区域品牌。以产业集群和专业镇为依托,引导培育公共品牌,推动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开展竞争性合作,加快产业集群从产品经营、资产经营向品牌经营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形成以区域品牌为纽带的产业集群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加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产品质量、服务标准,着力提升产业集群的综合品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优化商标注册环境。积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在广东设立商标注册分支机构。引导市场主体将商标注册工作融入其发展规划,推动市场主体在国内外注册商标,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扩大类别的国内商标注册和国际商标注册,支持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农业服务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引导有特色的出口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推动我省商标注册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

    (二)加速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引导企业制订商标品牌发展规划,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诚信服务、营销能力、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支撑品牌发展的综合要素。引导和鼓励我省优势产业和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发展。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商标权获取和保护全程跟踪服务。对于在国家和广东省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落实税收优惠。优先扶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继续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依法制止使用他人驰名商标,防止驰名商标被淡化;对跨类使用著名商标和其他知名商标的行为要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立案调查,并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

    (三)提高商标品牌管理水平。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和协助大中型企业提高商标管理水平,支持其申报驰名商标,扩大保护领域。鼓励和引导广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立涉及商标的管理、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广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立商标保护网络,提高自我保护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宣传,形成独具特色的企业商标文化。支持企业加快将创新成果与自主品牌相结合,并转化为市场效益,依托自主品牌转变发展模式。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商标出资、质押、并购、许可、转让等手段,实现商标的经济价值。探索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引导、支持企业以商标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四)实施商标品牌国际化战略。完善对外合作商标管理制度,指导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加强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指导企业把握市场机遇,收购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商标、品牌,利用其知名度和营销渠道,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推进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培育示范区建设。建立海外商标注册资助基金,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助推我省企业运用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并逐步成长为国际知名品牌。

    (五)营造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政策环境。大力推进全方位商标政策体系构建,从财政、信贷、供地、通关、检验检测、认证、人才引进等方面,为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培育驰名、著名商标提供扶持政策。把自主品牌建设融入地区经济、科技、贸易发展政策。建立自主品牌建设的激励机制。建立重大经济活动商标审查制度。支持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继续深化战略实施,引导其他地区、企业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将商标侵权信息纳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省级商标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商标信息查询、管理使用、侵权投诉、预警、交易等方面的服务。

    (六)健全商标品牌保护体系。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商标保护体系。加大商标执法工作力度,形成部门联动、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执法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外国商标管理部门的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商标案件协查机制。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商标保护合作,形成跨区域商标保护机制。探索建立商标海外维权救济渠道,为企业提供维权服务。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负责全面统筹、组织领导和督导协调战略实施工作,省工商局具体承担战略实施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协同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战略实施。大力发展商标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基层商标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二)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参与商标工作和品牌建设。推动各地商标、品牌等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建设。支持各行业协会、商标协会、消费者委员会以及质量协会搭建行业(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有关商标和品牌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等服务。支持成立提供全省商标预警和法律服务的民间团体。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支持成立商标价值评估机构,规范商标品牌评估行为。

     (三)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资金投入。强化商标政策导向,引导企业加大对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的投入,发挥资金投入的主体作用。探索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鼓励银行着眼驰名和著名商标培育提供信贷产品,创新信贷服务。加大各级财政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投入,支持商标公益宣传、驰名和著名商标培育、人才教育培训、建立商标公共服务平台、商标国际注册补贴、区域国际品牌创建试点、商标品牌战略规划评估及专题研究等工作。

    (四)加强商标品牌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联动、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宣传商标法规,普及商标知识;弘扬创新光荣、假冒可耻的行业风尚,培育优秀的商标文化。加强企业商标法律、商标战略、品牌运作的专业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相关商标课程,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对外宣传工作,增强对外交往中的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树立我省良好的国际形象。

    (五)强化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考核评估。建立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评估和(2011-2015年)五年期终评估,切实加强对战略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战略健康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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